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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调查 《黄冈通讯》2006年第9期 梅仕明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也随之扩大。受利益驱使,一些开发商违规开发、无序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相应的产业政策、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房地产开发领域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为此,我们对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了调查,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房地产清理整顿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资质审查准入制度,查处了倒挂、转借、出卖和超越开发资质等级范围开发的违规行为;推行联审联办会签制度,强化了开发项目的“链条式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增强了广大市民和开发商的法律意识。 二是处理了违规开发项目。去年,县房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四项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组织专班对漕河城区28个违规开发项目进行了查处。其中责令停建和拆除违规建筑5处,并完备手续,补缴规费,限期整改;取缔无中介、无物业管理资质的项目8个。 三是提高了商品住宅品位。通过规范和引导,加快了花园小区建设步伐,提高了商品住宅的档次和品位。两年来,经县政府审批的7个开发项目,其中1万平方米以上的3个,2万平方来以上的3个。档次和品位的提高,激活了房地产市场价格。去年年末全县房地产价格平均水平为650元/M2,与2003、2004年同比上升75.68%和5 1.16%,区位较好的地方房价达到700元/M2,商贸中心区门店售价超过5000 元/M2。四是促进了相关产业发展。房地产价格上扬,拉动了金融、建材、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增加了税收。2005年县房管局协征契税220多万元。同时,县房管局成立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两家服务型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中介信息,承接小区物业管理业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信息服务和物业化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质企业能力较弱,个体开发违规严重。近几年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年均25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漕河地区近10万平方米,出售商品住宅800-1 200套。对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县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仅有3家,且资质偏低,难以适应房地产业发展要求。即便如此,2005年,全县3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资质企业开发的只有4个、约2万平方米,占12.5%。其它均为无资质的个体开发商违规开发。 (二)乱占滥建严重,无序开发成风。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城中村、城郊村和居民随意转让集体土地、出售私房或宅基地搞开发,出现只见新楼房,不见新农村的不良局面。二是县直少数单位为缓解经济压力,利用单位院内空闲土地建集资房或开发商品房,一批院中院应运而生。三是一些破产或改制企业,为解决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将单位存量土地或房地产低价拍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少数开发商非法收购单位和居民闲置土地或宅基地,见缝插针搞开发,扰乱了房地产开发正常秩序。 (三)工程质量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一些开发商为牟取暴利,大量使用地条钢、改制材、低标号水泥等劣质材料,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2005年,仅建筑质量问题,县政府接待消费者上访80人次.市、县两级法院承接上诉案件14起,房管局受理仲裁案件8宗。另外,2005年受九江地震影响,多处房产受损,仅县房管局就受理消费者投拆11起。 (四)规划布局滞后,建设理念陈旧。今年3月初,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县建设局系统相关部门先后考察了宜都、仙桃两市的房地产开发。其主要经验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引资开发。而我县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县城漕河主要围绕旧城改造,依路就势,拆旧翻新,建筑密度大,小区规模小;克隆房子多,彰显个性少;七零八落,难成气侯。另外,公共设施不配套,住宅功能不齐全,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等均未达到国家标准。 (五)物业管理混乱,售后服务缺失。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既没有成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管理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导致一些住宅区内出现“三无”现象。即住房出现险情,无人过问;公共设施损坏或老化,无人维修;垃级遍地、污水横流,无人治理。据消费者反映,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往往百依百顺,信誓旦旦,一旦房屋售出后,要么溜之大吉,从此人间蒸发;要么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闻而不问,我行我素,售后服务成了一纸空文。 (六)投资持续升温,供求矛盾凸现。近年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大气候的影响,我县房地产业逐年升温。由于利润空间较大,县内外民营资本大量涌入“抢滩”,引发了房地产新一轮投资热。但同时我们注意到,多数开发商把投资重点定位在中档住宅上,导致高收入人群买不到理想的档次,低收入人群买不起合适住宅,出现供求失衡,销售不畅。据统计,2005年漕河城区商品房竣工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实际销售7.5万平方米,约占75%。今年1月份,存量商品房就达4万多平方米。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调整房地产业规划布局。按照“控制旧城区建设,促进新城区拓展”的城市发展要求,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私人建单门独院房屋,以集中规模发展为主导,引导商品住宅小区集并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将新建住宅统一纳入住宅小区规划,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按照8: 2的比例确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廉租房的建设区位和建筑规模,科学编制住宅小区规划。房管部门要加强住房消费市场预测,编制不同类型住房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为制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房地产用地统一储备供应制度。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的房产用地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委托县国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国土部门要根据用地需求,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建立用地计划公告制度。县国建投资有限公司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大收储力度,适度限量供地,合理调控地价,做到科学用地、计划用地、节约用地。 (三)进一步拓宽房地产投融资渠道。建立房地产投融资新机制,吸引外地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或资本投资我县房地产开发;支持县内共有资信优势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和个人,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开发水平;引导民问资本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房地产开发,努力形成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 (四)大力整治房地市场环境。一是治理收费环境。对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性商品房项目,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的清理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二是改善服务环境。建立财政、税务、金融、权属登记和房屋交易等中介服务联动机制,实行“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办理”的“一条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房屋供求信息网络,加强信息交流,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选择空间,促进市场流通。三是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巩固“四项清理整顿”成果,创新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机制,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严格市场准入制,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和项目投资达不到工程投资总额25%以上的业主,其开发项目不予立项。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和监管制,加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方向和预售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严格关健事项公示制,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职人员信用档案,及时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事项和开发商信用状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房屋租赁、交易等管理,理顺市场铁序。 (五)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一是杜绝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集资、合作和变相实物分配等形式从事房地产开发。对已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用地、施工手续但未开工的项目(含带有住宅的综合楼),建议收回批文;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劝其停建。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今后不再审批此类项目。二是控制零星分散建设。特别是县城漕河,要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实行统一审批,分类指导,集并建设。对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开发、拆旧建新、危房改造等.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今后除规划内的改造项目外,一律停止审批零星分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居民私人建房,其宅基地供应只限于台帐管理对象,已供宅基地不得私下转让;对旧城区拆迁房和祖居房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购房或分配还建房。三是强化税费征管。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足额征缴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土地办证、工程报建规费。同时,税费征管部门要树全局观念,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审联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环环相扣,防止多途审批,暗箱操作。 (六)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一是建立物业管理强制规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将住宅区内物业用房、基础设施、公共环境等纳入其中统一建设、强制管理,确保路通、水通、电通、通讯通、有线电视通和绿化美化、亮化,做到建一片小区,造一道风景,方便一方百姓。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凡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子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过户等有关手续。二是加快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招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分业经营。完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制度,实行开发商与消费者共同出资办法筹措基金,其出资比例为: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造价1.5%的比例缴纳。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管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代管,并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专户。
(作者系蕲春县建设局副局长、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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