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个环节职能
(1) 受理
a. 收验证件齐全;
b. 初审证件真伪;
c. 进行录入登记;
d. 填写收件受理单;
(2) 初审
a.核验:
①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 房屋所有权证;
⑤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⑥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
b.现场勘察;
c.查档审核;
d.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
a.复核初审意见;
b.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c.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
a.全程审核;
b.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c.签署审批意见;
(5)发证
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发证的同时,要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