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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 范围:在城市规划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于本操作程序;

 

2、拆迁许可证办理程序

3、 各个环节职能

(1) 受理

a. 收验证件齐全;

b. 初审证件真伪;

c. 进行录入登记;

d. 填写收件受理单;

(2) 初审

a.核验:

①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  房屋所有权证;

⑤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⑥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

b.现场勘察;

c.查档审核;

d.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

a.复核初审意见;

b.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c.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

a.全程审核;

b.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c.签署审批意见;

(5)发证

  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发证的同时,要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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