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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县房管局长、房改办主任 梅仕明
去年以来,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在省市房改办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全国城镇住房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当作为困难群众谋利益、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基本摸清城镇居民住房现状。通过调查摸底,截止2007年底,我县总人口97.59万人,居民家庭近28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城镇低收入家庭0.9万户,3.11万人,人均住房面积17.3平方米。其中最低收入家庭(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7198户,2.49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560户。
二是初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蕲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蕲春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度,我县廉租住房管理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经过居委会、镇政府、民政局低保中心和我局住房保障中心的层层审核把关以及县电视台、居委会公示,有139户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符合2007年度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租赁补贴面积2429.14平方米,现场发放补贴资金近6万元。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62户特困家庭实行租金核减,核减面积3251.86平方米,核减金额78659元。实物配租83户,配租面积3442.95平方米。
三是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我局直接管理的政府公房大部分因年久失修,濒临倒塌,无法租住。为了保全和扩大现有的直管公房面积,我局向县政府请示,采取政府扶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分步推进的办法,逐步将全县的直管公房全部改造为廉租住房。目前位于蕲州镇北仓街的部分直管公房已经拆除,正在建设之中。首期工程计划建设3栋156套,单套面积48平方米,建设总面积0.75万平方米。
四是加快企业解困房建设。我县改制困难企业较多,失业和下岗职工家庭住房非常困难。为缓解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我们采取企业供地、职工出资、税费减免的办法建设职工解困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目前已有两家困难企业正在报建企业解困房。县轴瓦厂是我县困难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之一,住房困难问题尤为突出,该企业已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厂内建设职工解困住房,套型面积为89平方米,共建设36套,总面积3235.8平方米,建成后由我局严格控制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8年,是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快速推进、大发展的一年,县政府徐县长在全县第十五届人代会二次会议上,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十件实事目标之一,体现了县政府解决民生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2008年确定的住房保障工作实事目标,推进我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效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直管公房改造力度,建设廉租住房。加强与国土资源、规划、发改等部门配合,加大改造建设力度,力争在2010年前将蕲州和漕河两镇的直管公房全部改造建设为廉租住房。其中2008年计划建设0.75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建设0.9万平方米,2010年计划建设1.1平方米。
二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当前,我县廉租住房房源较少,无法满足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为了保证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县政府已同意我局按照政策规定,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一是在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拍卖和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把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不低于项目建设总量3%的廉租住房作为土地拍卖和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房管部门参予项目审核,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是政府将免收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作为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然后再由开发商按照免收的金额提供等价的廉租住房。2008年,初步计划在漕河城区新建的香格里拉小区(漕河一路至三路地段)、东方花园(雷溪河地段)、城市花园(石材城)等三个商品住房小区中各配建20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三是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企业改困房和企业农民工公寓。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上每平方米补助资金400元。为了充分利用好有关政策,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县政府已在漕河城区划拔土地30亩,计划建设6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解决100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0.75万平方米,15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5万平方米。另在困难企业建设企业职工解困房1.55万平方米。在漕河城区城东工业园、李时珍经济开发区、蕲州镇等工矿企业建设企业农民工公寓3.8万平方米。
四是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面。2007年,我局对全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补贴。2008年,根据政策规定和上级住房保障工作要求,适当放宽廉租住房补贴的准入条件,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面,对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五是成立住房保障局,建设住房保障局办公大楼。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务繁杂,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一个队伍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的稳定机构来承担。为了更有利于工作开展,县政府已原则同意在房管局内成立县住房保障局,为县房管局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财政供给事业编制10人,人员从房管局事业编制人员中调配,主要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指导等工作。同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住房保障局办公大楼。
三、住房保障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难以核定。由于目前我国个人诚信体系不健全、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等原因,如何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确保住房保障对象为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体,是将来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后需要面临和解决的突出问题。2007年,我们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审核依据,是以民政部门颁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标准,而今后随着保障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则难以核定。
二是住房保障的组织网络体系不健全,造成工作缺位。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到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民政、乡镇、社区等多个部门单位,需要部门单位间协调配合。特别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初审、公示等任务由社区、乡镇、民政部门来承担,由于在部门单位内没有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住房保障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形成了“剃头的挑子一头热”的工作局面,责任难以落实。
三是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国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非常困难,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住房公积金处于负债亏损状态,住房保障资金实质上仅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难以保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的需求。
四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过大。2008年我县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8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300万元,减去土地出让金、城镇配套费和减半收取的行政服务性收费,建设资金缺口2600万元。而我县财政非常困难,无力负担,资金缺口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进程。请求省房改办和市房管局参照国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扶持的政策,对我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缺口资金予以补助扶持,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顺利建设并交付使用。
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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